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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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新加坡最高院,上海一中院裁定“SIAC上海仲裁”条款有效|仲裁圈(新加坡注册公司转让)
该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争议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新加坡法律为仲裁协议适用法。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的合同主体均包括在韩国的公司法人,故均具有涉外因素,案涉合同约定由SIAC仲裁系一家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约定的仲裁地点为中国上海。
该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争议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新加坡法律为仲裁协议适用法。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的合同主体均包括在韩国的公司法人,故均具有涉外因素,案涉合同约定由SIAC仲裁系一家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约定的仲裁地点为中国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