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合同
-
回应新加坡最高院,上海一中院裁定“SIAC上海仲裁”条款有效|仲裁圈(新加坡注册公司转让)
该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认为,“争议提交至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上海仲裁”应理解为仲裁地为新加坡,新加坡法律为仲裁协议适用法。法院认为,案涉协议的合同主体均包括在韩国的公司法人,故均具有涉外因素,案涉合同约定由SIAC仲裁系一家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但约定的仲裁地点为中国上海。
-
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新发展——以新加坡、英国案例为视角丨德恒研究(新加坡公司法律)
SA5案(下称“Sulamerica案”)中确立的三阶段分析规则,对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分析。三、中国关于仲裁协议适用法的法律规定及简要评析从仲裁法修改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与我国法律规定相比,新加坡、英国的三阶段分析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最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