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全文翻译(新加坡金融公司工作时间)

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指导方针”)提出了沙盒的目标和原则,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指导。寻找技术应用性金融服务的创新型公司对该指导方针会特别感兴趣,这些金融服务可能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为此,沙盒有利于鼓励在明确的空间和期限内推进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将对此提供必要的监管支持,以便: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对扩展申请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FINTECH REGULATORY SANDBOX GUIDELINES

编者按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认为新加坡转型为智能金融中心的关键驱动力在于提供有利于技术创新运用的监管环境。其所致力于搭建一个智能的金融中心,其间创新无处不在新加坡金融公司工作时间,技术被广泛用以提高价值、提高效率、管理风险,创造新的机会,改善新加坡人的生活。为此MAS于2016年11月发布了《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介绍了沙盒监管的方法、目的、受众、目标和原则、评价标准、扩展和退出机制、以及批准程序等,并提供了与此相关的范例。这对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新加坡的沙盒监管,研究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由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Internet Financial Law Research Institute of CUPL ,IFLRI)组织翻译。

指导老师

李爱君

翻译成员

方颖 方宇菲 任依依 姚岚

《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全文翻译(新加坡金融公司工作时间)

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

目录

导言

沙盒监管的方法

指导方针的目的

目标受众

沙盒的目标和原则

沙盒的评价标准

沙盒的扩展或退出

申请和批准程序

附件A:关于沙盒申请条件和预期灵活性的范例

附件B: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申请模板

附件C:沙盒申请的一个范例

1. 导言

1.1 新加坡致力于搭建一个智能的金融中心,在这个中心里创新无处不在,技术被广泛用以提高价值,提高效率,管理风险,创造新的机会,改善新加坡人的生活。

1.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认为,把新加坡转型为智能金融中心的关键驱动力在于提供有利于技术创新运用的监管环境。

1.3 目前,在没有首先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许可下,只要金融机构(“FIs”)进行了尽职调查,且没有违反法律和监管要求,那么它们就已经可以自由推出新的金融产品、服务或流程(“金融服务”)。

1.4 在这点上,金融机构一直尝试在生产环境中推出新的金融服务,例如通过对特定类型客户的试验进行限制或者在交易价值上设立门槛。

1.5 然而,在金融科技(FinTech)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利用金融科技的新兴金融服务,变得越来越复杂,而且创新是否满足监管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1.6 此外,随着初创企业数量的增加,我们的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活力与日俱增。这些初创企业致力于推行金融科技实施创新的金融服务,但是也正在寻找一种能够使他们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及时测试的方法。

1.7 在不确定一个新金融服务是否符合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形下,一些金融机构或初创企业可能会在需要谨慎的方面犯错和选择不实施它。这一结果是不可取的,因为有前途的创新可能被扼杀,这可能会导致错失的机会。

2. 沙盒监管的方法

2.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鼓励进行金融科技测试,以促进有前途的创新品能在市场上进行测试,并且有机会在国内外广泛采用。

2.2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金融机构或任何有兴趣的公司(“申请人”)可以申请进入监管沙盒(“沙盒”),对在生产环境中创新的金融服务进行测试,但这要在一个明确的空间和期间内。沙盒应包括适当的保障措施,包括失败后果以及对金融体系整体安全和健全的维护措施。

2.3 根据将要试点的金融服务、涉及的申请人和已经提出的申请,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决定放宽条件的具体法律和监管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可能考虑放宽或者维持沙盒测试期限,请参阅附件A法律和监管要求的范例。

2.4 经批准,申请人成为负责操作的沙盒实体(“沙盒实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沙盒期限内放宽其制定的对沙盒实体进行限制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并且提供适当的监管支持。

2.5 成功的测验和沙盒测试的退出要求沙盒实体必须完全遵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3. 指导方针的目的

3.1 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指导方针”)提出了沙盒的目标和原则,为申请人提供申请指导。

4. 目标受众

4.1 寻找技术应用性金融服务的创新型公司对该指导方针会特别感兴趣,这些金融服务可能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监管。其目标受众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与这些企业合作或提供支持的专业服务公司。

5. 沙盒的目标和原则

5.1 这部分对沙盒的目标和原则进行概述,并向目标受众提供了部署沙盒的理由。

5.2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旨在通过在金融领域采用创新和安全技术,推动新加坡向智能金融中心转型。为此,沙盒有利于鼓励在明确的空间和期限内推进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将对此提供必要的监管支持,以便:

a . 提高效率;

b . 更好地管理风险;

c . 创造新的机会;或

d . 改善人们的生活。

5.3. 鉴于沙盒在生产环境中运作,它必须为拟议将要实行的金融服务提供明确的空间和持续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限制失败的后果。

5.4. 申请人应该清楚地了解沙盒的目标和原则。必须强,沙盒不打算,也不能作为规避法律和监管要求的一种手段。

5.5. 此外,沙盒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适用:

a.拟议的金融服务与新加坡已经提供的金融服务类似,除非申请人可以证明:

(i)正在应用的一个不同技术;或

(ii)相同的技术被不同的应用。

b.申请人没有表明其已经做了尽职调查,包括在实验室环境中测试拟议的金融服务,并了解部署拟议金融服务的法律和法规要求。

6. 沙盒的评价标准

6.1. 本节概述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用于评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主要评估标准。

6.2. 应用程序应包含必要的支持信息(附件B),以描述如何满足以下列出的沙盒评估标准:

a. 拟议的金融服务包括新技术或新兴技术,或以创新的方式使用现有技术。例如,二次研究应该表明在新加坡市场上几乎没有或没有可比的产品;

b. 拟议的金融服务处理问题,或为消费者或业界带来好处。例如,能够得到有关消费者或行业研究的支持证据;

c. 申请人有意且有能力在离开沙盒后更广泛地在新加坡部署拟议的金融服务。如果拟议金融服务不能部署在新加坡有特殊原因,例如在新加坡部署的商业行为是不可行的,申请人应该准备以其他方式继续为新加坡作出贡献,例如,继续为在新加坡提供拟议的金融服务努力发展;

d. 沙盒实验的测试场景和预期结果应该明确定义,沙盒实体应根据商定的时间表将测试进度报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e. 明确界定适当的边界条件新加坡金融公司工作时间,为沙盒进行有意义的执行,同时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持行业的安全和健康;

f. 拟议的金融服务产生的重大风险应予以评估和减轻。例如,提供对拟议的金融服务初步测试的证据,确定初步测试发现的风险和减轻风险的建议视作沙盒应用的一部分;同时

g. 在拟议的金融服务必须停止,或在离开沙盒后能够进行更广泛部署的情况下,应该明确界定可接受的退出和过渡策略。

7. 沙盒的扩展或退出

7.1. 在沙盒期间结束时,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放宽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将过期,沙盒实体必须退出沙盒。

7.2. 如果沙盒实体需要扩展沙盒期间,沙盒实体应在沙盒期间到期前至少1个月向新加坡金融监管局申请,并提供支持扩展申请的理由。例如,在考虑客户反馈或纠正缺陷后,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对实验中的金融服务进行改变,或者沙盒实体需要更多时间才能完全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要求。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将审查申请,并将逐个批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对扩展申请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7.3. 退出后,沙盒实体可以在更广泛规模的实验下着手部署金融服务,条件是:

a.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和沙盒实体都对沙盒已经达到其逾期的测试结果感到满意;同时

b. 沙盒实体能完全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7.4. 沙盒将在以下情况下停止:

a. 根据最新的与沙盒实体一致的测试场景,预期结果和进度协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对沙盒已达到预期目的不满意;

b. 沙盒实体在沙盒时期结束时无法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预料到这样的情况,鼓励沙盒实体早日报告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c. 在金融服务实验中发现了一个缺陷,其中对客户或金融体系造成的风险超过实验金融服务的利益,沙盒实体承认在沙箱期间无法解决缺陷;

d. 由于诸如沙箱实体违反在三沙盒持续期间施加的任何条件的原因,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终止沙箱;或

e. 沙盒实体已经通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决定自行决定退出沙箱。

7.5. 沙盒实体应确保在退出沙盒或停止沙盒之前必须完全履行或解决实验中对其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任何义务。

8. 申请和批准程序

8.1. 申请人应确保在提交申请之前满足第5节和第6节规定的目标,原则和标准,并且如果申请人是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的FI或FinTech_Sandbox@mas.gov.sg,则附件B将提交给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查官员。

8.2. 下图描述了应用和批准过程。在评估沙盒应用程序的过程中,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将与申请人/沙盒实体进行沟通,并在实验过程中继续进行:

《新加坡金融科技沙盒监管指导方针》全文翻译(新加坡金融公司工作时间)

a. 在提交申请之前,申请人可以并且应当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进行邮件联系(fintech_sandbox@mas.gov.sg),就关于沙盒监管的任何问题进行说明。

b.在“申请阶段”,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收到一整套评估的必要信息之后,将于2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尽力在此时间内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初步指示对申请人业务开展和资源规划有所帮助。

c.在“评估阶段”,充分评估申请(T1)所需的时间取决于申请材料完整性、申请过程复杂性,及其所关涉的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由于该沙盒监管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申请人可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商谈后,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例如,简化限制条件)。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进程。

d.如果申请被拒绝,应当将拒绝原因(包括其未达到的沙盒的目标、原则或任何评价标准)告知申请人。当申请人满足申请条件时,可以重新申请。

e.申请获得批准后,将进入“实验阶段”(适用第7部分)。沙箱实体应告知客户其金融服务满足沙盒机制、向其披露与金融服务相关的关键风险,并且应当保证其客户已经阅读并理解这些风险。

f.如果在“试验阶段”,沙盒实体拟对正在试验的金融服务作出重大改变,其应当提前至少1个月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进行申请,并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要求”)。沙箱实体可以继续尝试现有的解决方案,而MAS审查的变更请求,并通知沙箱实体的决定。

g.出于透明化以及公开化的要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应当在网站上,将获其批准的沙盒项目有关信息,如申请人的名称、沙盒实验的开始和结束日期进行公布。

8.3为了详细说明申请和审批过程,附件C提供了关于如何满足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条件,成功申请的指导案例。

附件A:关于沙盒申请条件和预期灵活性的范例

下表提供了法律法规要求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考虑放宽持续时间以及试图维持的标准的范例。必须强调的是,表格中列出的范例并非详尽无遗。根据提议的金融服务、申请内容以及参与活动申请人的基本情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对其准备放宽的每一种情形,进行具体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确定。

“保持”要求的范例

客户信息保密

适当的标准,特别是诚信状况

处理客户的资金和资产的中介机构

预防洗钱与打击恐怖主义融资

“可能放松要求”的范例

资产维护要求

董事会的组成

现金余额

信用评级

财务稳健

基金偿付能力及资本充足率

牌照费

管理经验

MAS指引,如技术风险管理指引和外包指引

最低流动资产

相对已缴资本

相对大小

声誉

记录

附件B:金融科技监管沙盒申请模板

1.申请人的信息

组织

地址

电话

注册国家

授权代表姓名

任命

电子邮件

电话

签名

日期

2.概述

序号

描述

答复

1

简要介绍组织及其核心业务。

2

提供其所提议的进行沙盒试验的金融服务的简要说明。

3

申请人是否现实持有将拟议金融服务部署在生产环境中的有关牌照?请详细说明。

4

申请人是否能在沙盒试验期间,要求MAS放松任何其所制定的特定法律和法规要求?请详细说明。

3.符合沙盒评价标准的详细信息

标准

要求

辅助信息或附件

6.2a和6.2b

1.技术应用的创新方式,包括比较其主要特点、类似竞争的技术及其竞争金融服务经营方式。

2.提议的金融服务的优势,如安全性、客户体验、成本效益、运营效率、市场规模的提高。应用时,应当提供可量化的评估。

6.2c

1.提供其所提议的金融服务在新加坡市场适宜性的评估,包括对全球同类市场的简要比较。

2.简要概述其业务战略和计划,包括在新加坡继续发展或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部署提议的金融服务的战略路线。在其退出沙盒试验后,其所提供的业务计划还应包括其在合法合规方面存在的差距(如果有的话)。

标准

要求

辅助信息或附件

3.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获得的任何投资。

4.申请人拥有相关技术和业务领域的知识和经验。

6.2d和6.2e

测试场景有利于消除不能合理或有效地在一般测试环境中模拟的监管、技术或者业务模式中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

2.MAS和申请人用于评估测试结果是否实现的适合的目标。

沙盒的限制条件(有正当理由),比如:

沙盒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目标消费群体;

涉及到的消费者数量的限制;

其他资格资格限制比如交易门槛或者现金持有限制。

4.确保限制条件不被违反的程序控制。

6.2f和6.2g

1.量化建议可能造成的最大的损失与影响,包括任何可能的连锁效应。

发布者:sglele,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gstarting.com/archives/1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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