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制定出台《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其中明确,对已获得相关上市批复,且在境内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将给予300万元的补助。
对首发上市企业
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意见》中明确,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或核准注册并发行上市的批复,且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交易所市场(包括香港联交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石家庄新加坡公司注册条件,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
同时,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补助,转板至境内外公开交易市场后,再给予150万元补助;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转板至“新三板”后,再给予120万元补助。
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税费成本。对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石家庄新加坡公司注册条件,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对企业改制涉及产权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的,可直接变更企业名称,按规定标准只收取工本费;同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意见》中提出,2021-2025年,石市将力争新增在境内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精选层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10家以上;努力实现各县(市、区)“新三板”以上挂牌上市企业“全覆盖”;引导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及并购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资源要素再优化、再配置。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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