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汇 | 便利跨境资金流动 服务海南对外开放(海南新加坡公司变更注册地)

投资方面,从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实践看,除金融部门审慎管理外,对居民投资境外无限制,但对非居民在境内的投资实施限制。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海南自贸港将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的“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条件。

作者 |刘旭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研究中心

来源 |《中国外汇》2020年第13期

要点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是自贸港的基本特征。根据《总体方案》,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总体开放度及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将优于自贸试验区。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所做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做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海南新加坡公司变更注册地,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因此,建设海南自贸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

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是自贸港的基本特征

一般来讲,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在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从新加坡、中国香港、迪拜等地的实践来看,自由贸易港通常具有货物、资金、人员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特征。其中,资金的自由流动是最基本和最核心的要素流动,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基础条件。当前,中国香港、新加坡和迪拜均允许资金自由流动。新加坡于1969年建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区。1978年5月25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发布第754号公告,全面取消了外汇管制,资金流动不再需要任何外汇管理手续或许可;居民与非居民可自由在境内外开立账户,账户内资金可自由转移。为与资金自由流动相适应,自由贸易港通常采取稳定的汇率制度安排,中国香港和阿联酋(迪拜)均采用钉住美元,新加坡则钉住一篮子货币。需要指出的是,自由贸易港虽然允许资金自由流动,但对贸易和投资交易本身则有限制措施(本部分所列的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限制措施,系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发布的《汇兑安排和汇兑限制年报(2018)》整理)。贸易方面,除特殊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无进出口限制且免征关税。从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实践看,通常会基于公共卫生、安全、环境保护或履行国际贸易协定等原因,对某类商品进出口实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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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措施包括禁止进出口、实施许可证制度或配额限制。具体来看,中国香港进口氟氯烃需有许可证并有配额限制,进口裸钻、中成药等需有进口许可证;出口配方奶粉(3岁以下婴儿)、中成药等需有出口许可证。进口原则上免税,但对进口香烟和其他烟草产品、酒类、甲醇和碳氢油(包括国内生产的),征收健康税。新加坡进口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正面清单中的商品无需许可即可进口;负面清单中的商品,基于健康、安全、环境原因禁止进口;某些特定商品在进口或转运前,进口商需申请批准或取得许可证。出口采用许可证制度,消耗臭氧层和橡胶的物质出口需出口许可证。迪拜则采用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口商只可进口许可证上列明的商品;此外,还禁止进口以色列以及被阿拉伯联盟列入黑名单的外国公司制造的商品,禁止与卡塔尔进行进出口交易,以及出于健康、安全或道德原因对少数商品禁止进口。投资方面,从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的实践看,除金融部门审慎管理外,对居民投资境外无限制,但对非居民在境内的投资实施限制。一是对非居民直接投资存在行业限制。中国香港除对投资境内广播行业存在一定监管要求外,其他直接投资无明确限制;迪拜所在的阿联酋要求非居民持有股份不得超过全部股权的49%,但在迪拜自贸港区,股权可达100%。

二是允许非居民在境内购买房地产,但会设置税收等限制。在中国香港,购房的非居民须根据《印花税条例》缴纳15%的印花税;新加坡允许非居民自由购买住宅单位,但不允许购买公共住房,购买地产则须获得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的批准;迪拜允许非居民购买房地产,但需遵循相关规定。三是对非居民在境内发行、购买证券有限制,包括登记要求、币种要求等。新加坡允许非居民销售或发行股票/债券,但非居民金融机构必须将通过新元贷款(超过500万新元)、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等获取的新元兑换成外币,才能将资金转移至境外用于境外的金融活动;非居民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股票、票据/债券、集合投资基金,须在发行前登记并提交招股说明书。迪拜允许非居民发行股票/债券,但需遵守监管当局的上市要求,并经监管当局批准。在非居民购买境内股票方面,迪拜等自贸港区内的非居民购买股票可达到全部股权的100%;但阿联酋其他地区则要求非居民购买股票原则上不得超过全部股权的49%。衍生产品方面,香港交易所明确对衍生产品的信息披露和持仓限额实施管理。四是对金融部门实施审慎管理。比如中国香港要求,金融机构向非居民单一客户提供贷款和信贷额度的上限,为其资本基础的25%;新加坡要求,银行全币种流动性覆盖率(LCR)要达到100%;迪拜要求海南新加坡公司变更注册地,受流动性覆盖率(LCR)约束的银行要保留符合条件的流动性资产,且此类流动性资产需与净流出资金的币种一致。

此外,中国香港还要求从事银行、保险、证券及期货交易的公司,无论是否是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均须获得牌照或授权。五是对进出境现钞实施申报管理。主要基于反洗钱、反恐融资目的,要求对超过限额的外币现钞和无记名票据的进出境进行申报。新加坡要求,超过2万新元或等值外币的提交报告;迪拜要求超过10万迪拉姆或等值外币的需进行申报。六是基于联合国安理会的制裁决议,严禁与制裁国家的资金往来。

海南自贸港的建设要体现中国特色,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充分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地的经验,突出改革创新;同时也要符合海南定位,坚持底线思维。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所在的阿联酋,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体,整体开放度高;而海南则是我国区域的一部分。鉴此,未来要将海南打造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需要既合理吸收国际经验,也要体现中国特色,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自由贸易港。

体现中国特色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总体方案》明确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二是要兼顾对外开放与内地市场的连接。海南与新加坡等独立经济体不同,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沟通内地与世界的桥梁,既要有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也要兼顾与内地市场的连接。三是要依托海南独特的生态优势,夯实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产业基础。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将是海南的三大主导产业,要围绕这三大产业,通过精准发展科技含量高、生态环保、有海南特点的实体经济,来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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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际高水平的经贸规则

《总体方案》明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贸易、投资、资金和人员流动等方面自由化、便利化的开放措施,形成了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设计,以及“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财税制度安排,以真正实现与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对接。在具体实施上,将按照《总体方案》,分步骤、分阶段稳步推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海南自贸港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水平优于自贸试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在一国或地区境内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实施特殊的海关监管制度,享受更加优惠的贸易、投资和税收安排。自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建立以来,我国已分五批建立了18个自贸试验区。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自贸试验区有效发挥了作为改革创新措施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以及将区内改革创新措施及时复制推广至全国、带动全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作用。但如果将自贸试验区与自贸港加以比较,二者则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海南自贸港总体开放度优于自贸试验区

海南自贸港定位于重要的开放门户。《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是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的开放门户。而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文件,自贸试验区则主要聚焦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海南自贸港旨在探索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路径。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形成的新理念、新方法、新制度、新举措可以借鉴到全国,但并不是直接推广复制。而自贸试验区则旨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自贸试验区的创新措施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海南自贸港叠加享受自贸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的创新政策。2018年9月,国务院批复设立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此后,外汇局海南省分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发布通知,决定在海南实施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总体方案》发布后,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时享受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与自由贸易港创新政策。

海南自贸港的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政策优于自贸试验区

在跨境贸易方面,海南自贸港将进一步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的便利化,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全面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相较之下,自贸试验区的现行政策为:区内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自主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在跨境直接投资方面,海南自贸港将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探索适应市场需求新形态的跨境投资管理。为此,在海南自贸港内将试行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两项制度。而自贸试验区在直接投资方面的便利政策,主要是允许区内企业可在所属分局辖内任一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与注销手续。在跨境融资方面,海南自贸港将建立新的跨境融资体制,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稳步扩大跨境资产转让的范围,提升外债资金汇兑的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市场主体自主的跨境融资。而自贸试验区在内外债方面的创新措施主要是放宽企业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偿还币种必须一致的要求;同时,允许区内已确定选择“投注差”模式借用外债的企业,可调整为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借用外债。在跨境证券投融资方面,海南自贸港将重点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产业发展,并在境外上市、发债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简化汇兑管理。而自贸试验区目前并无相关证券投融资的创新措施。在金融基础设施方面,海南自贸港将以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建立资金的“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提供更加便利的基础条件。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海南自贸港将建立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预警评估体系和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强化“三反”审查机制。此外,不同于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将构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下一步,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逐步推进,外汇领域应遵循《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扩大海南居民个人用汇自主权等制度的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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