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17年“红通犯”归案 共同受贿六百余万受审(新加坡公司 注销)

3日上午,刘梦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2000年案发后,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在“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刘梦平外逃期间,她被单位开除并一直被列为被通缉人员。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梦平被最高检列为“红色通缉人员”名单后,她仍然频繁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办案人员通过对“红通”人员面部识别的系统追踪,锁定改名刘思佳的刘梦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关抓获。

2018年4月5日讯,1995年至1998年间,会计刘梦平利用自己职务便利,为他公司在借款及延缓还款时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伙同他人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六百余万元。2000年,刘梦平在被审查期间脱逃境外。去年6月29日,已改名换国籍,外逃17年的红通人员刘梦平落网。3日上午,刘梦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

通讯员李佳 摄

伙同他人受贿600余万元

刘梦平出生于1962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我1984年1月开始在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以下简称‘中水电’)工作,1993年11月被派往香港”,已经头发花白的刘梦平在法庭上陈述。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1998年间,刘梦平利用担任会计职务便利,伙同总经理王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付达铣(二人均另案处理),为某公司向“港源公司”借款5000万港币及延缓还款时间提供帮助,三人先后三次收受贿赂500万港币,其中刘梦平分得198.3万港币(折合人民币213.093万元)。

同时,三人还利用职务便利替另一家公司代开多笔信用证提供帮助,三人共收受贿赂共计37.5万港币、3.21万美元,其中刘梦平分得13.34万港币、1.07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3.18万元)。

刘梦平表示,当年审查期间,她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而且作为会计,她在共同犯罪中起不到关键作用。

在新加坡改名换国籍

2000年案发后,刘梦平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在“双规”审查期间脱逃。同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商请公安部对刘梦平进行通缉。9月26日,刘梦平从深圳罗湖口岸出逃境外。

“我觉得自己不是党员,不存在‘双规’的情况,把钱还上就可以走。但是20多天后还没有放我走,我有些紧张,于是就在上洗手间的时候,趁工作人员不注意逃走了。”刘梦平在法庭上供述,“后来我去婆婆那里拿了护照和9万多人民币,用了两天两夜时间,花费2000多元打车到了深圳,之后用私人护照从罗湖到香港,再从香港到新加坡投奔我先生。”

针对自己改国籍问题,刘梦平称:“2005年,我在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注销中国国籍,加入了新加坡国籍新加坡公司 注销,改名刘思佳,并以新的护照来往中国12次。我觉得钱已经还了,应该没事了。”

刘梦平声称改名字并非为了逃避追捕和调查,“我觉得(刘梦平)这个名字笔画不吉利,也让我想起以前在国内这些不好的事情。”

被面部识别系统锁定

刘梦平外逃期间,她被单位开除并一直被列为被通缉人员。刘梦平外逃那年,她在国内的母亲代其更换了二代身份证,虽然持有国内的二代身份证,但刘梦平十几年间一直没有使用过,直到2017年6月5日,身处国内的刘梦平用这张十几年来从未使用过的二代身份证去家门口的工商银行开了户。

“我只是想看看这张身份证能不能用,要是不能用了,说明我的国籍确实注销了,我应该就没事了,网上的通缉就不用怕了。”刘梦平在法庭上说。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5年,刘梦平被最高检列为“红色通缉人员”名单后,她仍然频繁地往返于新加坡和国内,办案人员通过对“红通”人员面部识别的系统追踪新加坡公司 注销,锁定改名刘思佳的刘梦平,并于2017年6月29日将其在海关抓获。检察机关认为,大使馆是在不知道刘梦平被通缉的情况下,注销了其国籍,而公安局才是认定国籍的权威机构。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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