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H条/FMI资金管理激励措施S13H / F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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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新加坡成立基金公司,新加坡政府推出S13H和FMI的目的是:
(i)鼓励新加坡本地和外国风险投资的进入,资金流入新加坡;
(ii)催生更多的融资选择,重点发展新加坡当地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初创企业。
S13H是对批准的风险资本和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优惠,FMI是针对管理基金(取得S13H优惠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所推出的税收优惠。
S13H允许核准的基金针对以下方面最长为10年的零税率税收减免:
撤回已批准的投资组合所产生的收益;以及
来自批准的外国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息收入;以及
批准的外国可转换贷款股票产生的利息收入。
FMI允许经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针对以下方面以5%的优惠税率减免税,为期最长10年:
来自经批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费;以及
从上述批准的风险投资基金获得的绩效奖金。
合格条件是什么呢?
为了符合S13H和FMI的资格,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
1. 基金应在新加坡注册并设立;
2. 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应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您还应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执照(例如,资本市场服务执照,注册资金管理公司)以进行拟议的活动。
S13H / FMI税收优惠的主要特点和条件摘要
申请人可申请S13H和FMI,或仅申请S13H。请注意新加坡成立基金公司,FMI税收优惠与S13H批准的基金挂钩。基金经理有可能持有多个FMI批准,以管理多个获批S13H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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