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C是一种公司结构,其股份的发行和赎回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易用性。
VCC总资产始终与净资本一致,分配和减少资本具备更多灵活性。这种结构还可以用资本支付股息,从而为基金经理在履行股息支付义务方面提供了灵活性。
VCC的股东名册不需要公开,为投资者提供了隐私保护, 而普通公司却不适用此条。
VCC架构可以设立为独立实体,或者包含子基金的伞形实体,这些子基金聚集在一个单独的公司实体下,但彼此之间仍然是独立的。
VCC应用场景多样,它即可构成开放式基金,也可以被设立为封闭式基金。同时,VCC也适用于传统和另类等不同策略。
该框架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了极大的运营灵活性,并节省了运营成本。管理具有类似结构的外国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在可以通过将这些外国投资基金的注册地以VCC的形式转移到新加坡。
无论将VCC架构为独立的 VCC还是含有子基金的伞形 VCC,就所得税而言, VCC将被视为单个实体。伞形VCC及其子基金只需要向新加坡税务局提交一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VCCs按公司的企业税率缴纳所得税,目前为17%。新加坡实行单层税制新加坡子公司 股息,发放给股东的股息无需纳税。
《所得税法案》下的增强级基金(ETF)计划,又被称为13U(原“13X”)和新加坡居民基金(SRF)计划,又被称为13O(原”13R”),VCCs同样适用。根据这些激励措施,基金从“指定投资”中获得的“指定收入”(包括收益)可免税。指定投资清单涵盖范围广泛的投资,包括股票、股份、证券和衍生品。唯一的例外是新加坡的不动产,其收益不能免税。
就13O免税计划而言,VCC结构如需获得免税优惠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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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13U免税计划而言,VCC结构如需获得免税优惠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除了上述的优势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还推出了一项VCC津贴计划,帮助基金经理支付成立或注册VCC的费用。根据该计划,国家将共同资助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服务供应商用于成立或注册VCC高达70%的费用。每个申请的资助上限为15万新元新加坡子公司 股息,每位基金经理最多可就三家 VCC申请资助。
该计划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将持续到2023年1月15日
VCC框架的推出无疑推动新加坡成为亚洲大型的基金管理中心之一。VCC是在新加坡现有的强大基金管理生态系统的基础上所建立,它还为挖掘该地区增长机遇提供了更加健全的框架。自VCC推出以来,相当多的公司表现出兴趣,甚至有亚洲以外的公司希望迁址到新加坡。
(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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