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2010年4月,本公司前身奥翔有限设立:
2010年4月,郑志国、牟立志、刘兵、台州市奥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
2010年4月12日,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台安会验(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对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奥翔有限应缴注册资本已经全额缴足。
2010年4月22日,发行人在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10820000478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2、2012…
1、2010年4月,本公司前身奥翔有限设立:
2010年4月,郑志国、牟立志、刘兵、台州市奥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由全体股东以货币形式认缴。
2010年4月12日,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台安会验(2010)第129号”《验资报告》,对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确认奥翔有限应缴注册资本已经全额缴足。
2010年4月22日,发行人在临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108200004785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800万元。
2、2012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30日,奥翔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台州市奥翔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4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郑志国。同日,上述股东按股东会决议签署了《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
3、2013年1月,第一次增资:
2013年1月3日,奥翔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奥翔有限注册资本由800万元增加至1,500万元,其中,郑志国以货币资金追加投资650万元,牟立志以货币资金追加投资28万元,刘兵以货币资金追加投资22万元。
2013年1月11日,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台安会验(2013)第1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确认奥翔有限应缴注册资本已经全额缴足。
2015年5月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128号《关于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增资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对台州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台安会验字[2013]第15号)验证确认的奥翔有限于2013年1月10日增加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奥翔有限以2013年1月10日为基准日新增实收资本700万元已全部到位。
2013年1月10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108200004785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2014年10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29日,奥翔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日保,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华东,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娄杭,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剑刚,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牟立志将其持有的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各方签订《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
5、2014年10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年10月30日,奥翔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郑志国将其持有的4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日,双方签订《浙江奥翔药业有限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协议》。
6、2014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4年11月15日,奥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年11月30日,奥翔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截至2014年10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2,627,592.18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总额4,650万股,共同发起设立奥翔药业。
2014年12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4〕286号”《验资报告》对奥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股进行了验证。
2014年12月18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108200004785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15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15年1月25日,奥翔药业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Bridge(HongKong)Co.,Limited和上海礼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本次增资扩股35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至5,000万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15年2月16日,公司取得浙商务外资许可〔2015〕21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
2015年3月2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33108200004785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3月12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45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验证,确认奥翔药业应缴注册资本已经全额缴足。
8、2015年12月,第三次增资。
2015年11月20日,奥翔药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15年9月30日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90,000,000股。2015年12月1日,公司取得浙商务外资许可〔2015〕142号“浙江省商务厅行政许可决定书”。2015年12月4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0554754592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12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5〕52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进行了验证。
9、2016年10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年5月22日,刘剑刚与郑志国签订《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刘剑刚将持有的公司46.5万股股份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志国,并约定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共同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
2015年11月2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15年9月30日总股本5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向全体股东按每10转增8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刘剑刚持股数增至83.70万股。依据《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如公司有送红股或转增,以送转之后的股份数为准”的约定,2016年9月12日,刘剑刚与郑志国重新签订《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再次明确刘剑刚将83.70万股股份以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郑志国。
2016年10月9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的股本结构进行修订。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当时刘剑刚受让郑志国股权的双方约定,若刘剑刚因个人原因从奥翔药业离职,则其应将所持奥翔药业股份按照当初受让股权时的价格转让给郑志国。2015年2月,刘剑刚因个人原因辞去相关职务,但当时尚未满足《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因此,双方经协商于2016年9月办理了股权转让事宜。
因此,本公司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该定价合理。
10、2016年11月,第四次增资。
2016年11月18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以公司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2.4股新加坡药业公司,共计转增21,6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0.933333334股,总计送出8,400,000股。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未分配利润送股之后,公司股本由90,000,000股变更为120,000,000股。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在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0554754592X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6年12月5日,公司取得“台外资备201600047”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9,206,3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40,477.90元,转增47,841,274股新加坡药业公司,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87,047,646股。本次转增股本尚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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