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在中国的新加坡基金公司)

在新加坡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设立基金公司主要有两种资质:一种是今天我们讲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种是下一篇文章讲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FMC,注册基金管理公司)两类。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该免税待遇适于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资实体、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

在新加坡的开展基金管理业务,设立基金公司主要有两种资质:一种是今天我们讲的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另一种是下一篇文章讲的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FMC。根据 FSA,以资金管理活动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公司称为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简称 FMCs)。在新加坡从事资产管理活动或持有 CMS 基金 管理牌照,或向 MAS 注册为RFMC(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ies),因此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可以分为 LFMC(Licensed FMC,执照基金管理公司)和 RFMC(Registered FMC,注册基金管理公司)两类。RFMC 则只能向不超过 30 名合格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其中不超过 15 名可以为基金或类似基金结构的有限合伙制,且管理资产总额不能超过 2.5 亿新币。对于 A/I LFMC 和 RFMC,MAS 要求其不能以规避客户类型限制的手段去招徕零售投资者。

今天我们就详细了解一下RFMC吧!

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要求

1、对于投资者: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在其管理下的资产不超过2.5亿新元。

2、资本的要求:至少25万新元。

3、公司董事或代表的要求:

(1)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务行业经验,其中1人为执行长;,其中1人为执行董事: 新加坡居民, 全职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

(2)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3)至少有2名相关的专业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职,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注:对于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关专业人士的上述三项要求并不相互排斥,因为如果具有必要的经验和属性,同样的两个人可以满足所有三个单独的要求。

4、风险管理架构:必须符合《风险管理实务指引》所订的原则,并至少涵盖:(1)管理、独立和胜任风险管理职能;(2)识别和度量与客户资产相关的风险;(3)及时监测和报告管理风险;(4)记录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报告。5、最低程度的合规安排:理想情况下应在内部拥有独立的合规职能,或能获得海外分支机构的合规支持;可依赖外部服务提供商来提供合规性支持。6、审计要求:要求进行适度的内部审计以及年度独立审计。7、专业责任保险:不强制但强烈鼓励,应向所有客户披露此类安排或缺乏此类安排。

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FMC)(在中国的新加坡基金公司)

新加坡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的流程

1、客户确定好公司名称(只有英文名称),安排查名;2、查名通过后,提供两个董事的护照+身份证,办理公司注册;3、同时客户应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寻找独立办公地址;4、银行开户以及资金汇入;5、联系MAS金管局办理基金公司注册(需要约4到6周时间)。

整个注册流程顺利的话大概需要3个月的时间,如果公司名称等资料审核出现问题,或开户过程中遇到问题,则注册时间可能会延长。

税务考量

1. 基税收优惠

新加坡针对基的免税计划主要包括:离岸基免税计划(Offshore Fund Tax Exemption,Section 13CA of the SITA)[3]、新加坡境内基免税计划(Onshore (Singapore Resident Company)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在中国的新加坡基金公司,Section 13R of the SITA)和特级基免税计划(Enhanced Tier Fund Tax Exemption Scheme,Section 13X of the SITA)。

(1) 离岸基免税计划

该免税计划的适需要满以下两个条件:

(a)基形式须为公司制;及

(b)不能是新加坡税务居。

该类型的免税待遇对基规模、基出和投资者策略没有要求,且需经新加坡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批准,只要判断符合要求的在中国的新加坡基金公司,就需进纳税申报。

(2) 新加坡境内基免税计划

该等免税待遇没有基规模限制,但需要满以下五个条件:

(a)基形式须为公司制;

(b)基必须是新加坡税务居,即基在新加坡成且基政管理发在新加坡境内(administration performed in Singapore);

(c)基的政管理(fund administrator)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政管理;

(d)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的商业出少为20万新币

(e)需要MAS的批准。

(3) 特级基免税计划

该免税待遇适于所有基形式,包括公司、信托和合伙企业,且包括基的共同投资实体、公司型特殊的公司(SPV)及两层以上的SPV,且不要求是新加坡居。但该免税计划的适需要满以下四个条件:

(a)基规模不低于5,000万新币;

(b)每年在新加坡境内发的商业出少为20万新币;

(c)需要MAS的批准;

(d)如果基是在新加坡境内成的基,则基的政管理必须是新加坡境内的政管理。

2. 管理税收优惠

除基之外,新加坡也有适于基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原则上,基管理收取的管理费适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融业激励”(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在满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10%的优惠税率:

(1)基管理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管理;

(2)基管理少聘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员(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员每的资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管理活动;

(3)基管理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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